隨著科技突飛猛進,人可以匿名批評論斷、冷嘲熱諷,任意抄襲剽竊別人成果,恣意傳播真假摻雜的消息,結果就是發展出一種毫無罪惡感的文化,況且在我們的歷史傳統裡,原本就有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之DNA。
美國神學家田立克對原罪做了一個非常生動的神學詮釋:任何人都是整體存在的一部分,整體存在的罪在於脫離了永恆的存有,因此只要是人,就與全體人們的罪有關,無法切割而自以為義。
田立克據此認為,德國戰爭的罪責不只在於希特勒身上,而是全體生活在納粹德國裡的人都有罪。不只支持納粹者有罪,連以沈默表達不贊成者也是權力結構的一個環節;甚至連曾抵抗納粹暴政者,仍需為自身所屬國家負起部分責任,因就整體而言,大家都是罪惡結構的一部分。
田立克進一步地認為,這樣的看法也當應用在戰勝國,因為人人都是整體人類存在的一部份,也都參與人類整體罪惡的一部份,戰勝國不應任意擴大其勝利成果,而戰敗國也不應推諉其當負責任。
第二次世界大戰過後,因反抗希特勒而被他當作私人囚犯非法監禁八年的尼莫勒牧師,促成德國教會於1945年發表《斯圖佳認罪宣言》,其中有一段文字:
「我們知道,我們和全國百姓不只與大家一起承擔一場空前的苦難,我們自己更是在這場苦難的罪責上深深有分。我們懷著無比的沉痛承認,因著我們的過失,帶給許多國家人民無止盡的痛苦。如今我們照著我們對自己教會經常所說的,在此以全體教會的名義表示,雖然多年來我們奉耶穌基督的名與邪惡爭戰,就是那可怕地展現在納粹暴力政權上的邪惡,我們卻仍然必須懺悔說:「我們未曾更勇敢地告白所信,未曾更有信心地禱告,未曾更欣喜地相信,也未曾更熱切地愛過。」
在這種認罪精神的感染下,1970年12月與納粹罪行無牽連的西德總理布蘭德親訪波蘭,前往華沙的猶太人殉難紀念碑獻花,當場下跪謝罪,當時已是戰後25年了。
這種罪責思想與懺悔行動對於東方文化恐怕根本不適用,主流觀點總是盡量逃避自己的罪責—絕不認錯,同時無所不用其極地指責別人的罪責—轉移焦點。具有基督教信仰背景的反省深度從未出現在我們對待歷史的態度,不論是任何重大歷史慘劇,應當負責的既得利益者總是一再推諉責任,把罪過移轉到別人身上,一味地為歷史化妝,只想要遺忘,而非認錯、原諒與和解。
在毫無罪惡感的文化籠罩下,當今社會盛行權力爭逐、權利訴求、利益競爭,大家久已習於不談道德,最多只談法律,是非對錯被棄置一旁,信仰更是被認為不切實際。人們有罪並非必得親身犯罪,而是由於所屬團體犯罪,他們對那犯罪團體貢獻了一份力量。回想《斯圖佳認罪宣言》,連未曾更勇敢告白、更有信心禱告、更欣喜相信、更熱切地愛,也是「認罪」的一部份,實在讓今日教會汗顏!如果教會對於當今這種毫無罪惡感的文化默然不語,反倒為了博取更多信眾而願意配合潮流、順從文化,基督教信仰豈是毫無罪惡感的信仰呢?